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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工程學院普通專升本《憲法學》詳細考試大綱

來源:湖北專升本網 整編:湖北自考網 時間:2019-06-05 瀏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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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工程學院普通專升本《憲法學》詳細考試大綱



一、基本要求


考生應按本大綱的要求,了解本課程的基本框架——憲法學基本理論和中國憲法制度,理解憲法學的基本概念與基本理論,了解和掌握中國憲法的主要制度與規(guī)范,并能結合所學知識初步分析憲法案例,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


二、考試方法和時間


考試方法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三、考試題型大致比例


名詞解釋題:16%;
填空題:20% ;
單項選擇題:10% ;
多項選擇題:20%;
簡答題:15%;
案例分析題:19%。試卷滿分:100分。


四、考試內容和要求


第一章憲法的概念


1.考試內容:


(1)憲法釋義:憲法的詞源、定義,憲法的特征


(2)憲法的本質: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憲法本質的觀點


(3)憲法的分類:憲法的傳統(tǒng)分類與現代分類


2.考試要求:


(1)了解憲法“根本大法”含義的演變過程,理解形式意義上的憲法、固有意義上的憲法與立憲意義上的憲法之間的差異,掌握憲法的定義以及憲法的外在特征和內在特征。


(2)理解和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憲法本質的兩個觀點。


(3)理解憲法的四大傳統(tǒng)分類以及現代憲法與近代憲法,原生憲法與派生憲法,規(guī)范性憲法、名義性憲法與語義性憲法三種現代分類。對每一種分類方式的分類標準、具體類別以及分類的意義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章憲法發(fā)展史


1.考試內容:


(1)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近代憲法產生的條件,英國、美國、法國憲法的產生過程,現代憲法產生的簡要過程。


(2)中國憲法發(fā)展史:清末至新中國成立前中國憲法發(fā)展簡史,新中國憲法發(fā)展狀況。


2.考試要求:


(1)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掌握近代憲法產生的四大條件,英國憲法的組成部分,了解美國、法國歷史上的主要憲法文件,理解英、美、法三國憲法產生和發(fā)展規(guī)律的差異。


(2)中國憲法發(fā)展史:了解舊中國主要憲法文件,理解舊中國憲政運動的工具主義傾向,了解新中國主要憲法文件以及現行憲法的頒布與修正歷程。


第三章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1.考試內容:


(1)憲法的制定:憲法制定權,制憲權的基本理論,制憲權行使的條件,制憲權的性質與界限,制憲主體與制憲機關,我國五四憲法的制定程序。


(2)憲法的修改:憲法修改的含義,修憲的界限,修憲的方式,我國的修憲程序。


2.考試要求:


(1)憲法的制定:掌握制憲權的定義,制憲權的主要內容,制憲權行使的三種條件,理解制憲權的性質與界限,制憲主體與制憲機關之間的差異,了解我國五四憲法的制定程序以及我國憲法的制定機關。


(2)憲法的修改:理解修憲的含義,憲法修改的限制,了解修憲的方式,從憲法典和憲法慣例的角度掌握我國憲法的修改程序。


第四章憲法的結構


1.考試內容:


(1)憲法的宏觀結構:憲法淵源的含義,憲法的一般淵源,我國憲法的淵源。


(2)憲法的中觀結構:關于憲法典結構的不同觀點,我國憲法典的結構。


(3)憲法的微觀結構:憲法規(guī)范的定義、特征,憲法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憲法規(guī)范的類別。


2.考試要求:


(1)憲法的宏觀結構:理解憲法淵源的含義,掌握憲法的六種一般淵源并重點理解憲法性法律(憲法相關法)的含義、憲法慣例不具有形式上的效力、憲法判例在兩大法系國家的存在以及憲法解釋的兩種類型(獨立性解釋與附帶性解釋),了解我國憲法的幾大淵源。


(2)憲法的中觀結構:了解有關憲法典結構的兩分法與三分法以及我國憲法典的形式結構與內容結構。


(3)憲法的微觀結構:理解和掌握憲法規(guī)范的定義,了解憲法規(guī)范的特征,理解憲法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了解憲法規(guī)范的四種類型:確認性規(guī)范、權利性規(guī)范、義務性規(guī)范與程序性規(guī)范。


第五章憲法解釋


1.考試內容:


(1)憲法解釋的含義:憲法的解釋的定義,憲法解釋的對象。


(2)憲法解釋的機關:三種不同的憲法解釋體制,我國憲法解釋的機關。


(3)憲法解釋的原則:法律解釋的一般原則,憲法解釋的主觀主義原則、客觀主義原則及其他原則。


2.考試要求:


(1)憲法解釋的含義:掌握憲法解釋的定義,從有權解釋、無權解釋的角度理解憲法解釋的廣義主體與狹義主體,理解憲法解釋的具體對象。


(2)憲法解釋的機關:理解普通法院解釋制、立法機關解釋制和專門機關解釋制的差異,了解中美英法德五國的憲法解釋機關。


(3)憲法解釋的原則:了解法律解釋一般原則之愿意再現、媒介與參與、自我需要,理解憲法解釋的主觀主義原則與客觀主義原則,了解憲法解釋的其他原則,結合中國憲法解釋的實踐理解憲法解釋原則在我國憲法解釋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第六章憲法的實施與監(jiān)督保障


1.考試內容:


(1)憲法實施:憲法實施的含義,憲法實施的途徑,我國憲法適用的制度性障礙與最新進展。


(2)憲法監(jiān)督保障:憲法監(jiān)督保障的含義,違憲行為與違憲責任,憲法監(jiān)督保障的方式,我國的憲法監(jiān)督保障體制。


2.考試要求:


(1)憲法實施:了解憲法實施的含義,理解憲法實施的積極、消極兩種途徑,了解我國憲法適用的制度性障礙以及實施現狀。


(2)憲法監(jiān)督保障:掌握憲法監(jiān)督保障的定義,了解違憲行為的含義及其主要類型,違憲責任的承擔方式,理解三種違憲審查體制的內容及其差異,掌握我國憲法監(jiān)督保障體制,尤其是我國規(guī)范性文件的撤銷體制以及法規(guī)條例的違憲審查體制。


第七章公民的基本權利


1.考試內容:


(1)公民基本權利概述:國籍,公民,基本權利。


(2)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民主監(jiān)督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特定主體的權利。


2.考試要求:


(1)公民基本權利概述:理解國籍、公民、基本權利三個概念的含義,了解國籍的取得方式以及我國國籍法的主要內容,理解基本權利的性質、地位及其限度。


(2)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理解平等權的含義,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差異以及平等權的雙重屬性;
理解政治權利的地位,掌握政治權利的內容,特別是六大政治自由中的言論自由;
掌握宗教信仰自由的定義,理解我國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態(tài)度;
掌握人身自由的四大內容、地位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與程序;
掌握民主監(jiān)督權的三方面內容,了解國家賠償制度2012年前后的變化;
掌握社會經濟權利的內容,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勞動的雙重屬性;
理解文化教育權利的兩方面內容及其對公民的重大意義;
理解特定主體權利的六方面內容。以上內容,需要結合我國憲法條文具體加以掌握。


第八章國家基本制度


1.考試內容:


(1)國體:國家性質的含義,我國的國家性質,我國的階級結構,我國的經濟制度,我國的文明建設。


(2)政體:政權組織形式概述,我國的政體,我國選舉制度,我國國家標志。


(3)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結構形式概述,我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我國的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4)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含義,我國中央國家機關體系。


(5)司法制度:我國司法機關的體系,我國四級兩審終審制、審判監(jiān)督制度,我國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


(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的性質與職能。


2.考試要求:


(1)國體:理解國家性質的含義,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理解我國的政黨制度,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組成及組織形式,掌握我國的所有制形式,特別是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及自然資源所有權,掌握我國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保護的條款,理解我國憲法對待公私財產的不同態(tài)度。


(2)政體:掌握政體的定義,了解政體的主要類型,理解我國政體及其基本原則,理解廣義與狹義的選舉,掌握我國選舉法的基本原則: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原則、無記名投票原則、差額選舉原則,掌握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的定義。有關選舉法的內容需要結合選舉法條文加以理解和掌握。


(3)國家結構形式:了解國家結構形式的含義及其類型,理解我國不純粹的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掌握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三大關鍵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自治權)及相關制度,掌握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之間的分權體制,理解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體系。


(4)國家機構:掌握國家機構的定義,我國各中央國家機關的性質,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任職限制,國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國務院的性質、組成人員、總理產生方式及行政立法權,理解中央軍委、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的特殊法律地位,掌握中央國家機關首長的連任限制。


(5)司法制度:了解我國法院和檢察院的四級設置,理解和掌握兩審終審制,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制度,理解合議制度和回避制度。


(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理解和掌握我國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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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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