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虐待部屬罪的概念與特征。
答: 虐待部屬罪是指處于領導崗位的軍職人員,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jié)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1)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jié)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2)主體必須是處于領導崗位的軍職人員,一般士兵不能單獨成為本罪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
(3)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虐待部屬的行為會發(fā)生侵犯部屬人身權利等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犯罪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