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2014年四所高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湖北高考網獲悉,近日,教育部公布了華中科技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等15所高校章程核準書,并于今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這意味著已有47所高校章程獲得批準。在此次獲批的高校中,大部分學校在《章程》里明確了辦學目標,以及學校黨委選舉和管理辦法,校長職責、任期,并就學校整個管理體制作了充分說明。
湖北省已有4所高校章程獲批
去年11月,教育部正式公布6所高校的大學章程,這是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于2012年實施以來核準的第一批高校章程,華中師范大學和武漢理工大學名列其中。今年8月14日,武漢大學章程也在教育部官方網站公布,屬于教育部第三批核準的8所高校章程之一。至此,我省已有4所高校的章程獲得批準。此次獲批的華中科技大學,對學術委員會、教學科研機構、教職員工、學生作了專門的章程規(guī)范。
華師、理工大力推“教授治學”
華中師大和武漢理工大在章程中都力推“教授治學”,并突出體現(xiàn)大學去行政化。華師在《章程》中首次提出“學院辦大學”,即除需要學校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統(tǒng)一管理的事項外,人、財、物由下面的院系說了算。重大學術事項提交黨委和行政集體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直接由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用制度保障以學術發(fā)展為核心來構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真正實現(xiàn)教授治學。
武漢理工大學則在《章程》中明確了校長的6項職權,規(guī)定教學科研單位成立“教授會”,行使教師評聘、學術評價等職能。
武大“鼓勵老師創(chuàng)收”
武大在《章程》中提到:學校鼓勵學院(系)、科研機構以及教師申報和獲得各類科學研究項目經費,鼓勵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等途徑獲取收益,支持辦學。這一提法,與武漢市的“黃金十條”(即《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若干意見》)與高校對接的思路,不謀而合。
除武大外,同批獲準的其他學校章程,在辦學經費方面大多僅提到“鼓勵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經費”,或“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或“鼓勵產學研轉化”,明文“鼓勵教師創(chuàng)收”的還沒有。
從經驗到法治的轉變較難
在落實高校章程的過程中,華師校長楊宗凱曾表示,章程建設是一個龐雜的系統(tǒng)工程,困擾和難題是難免的。章程制定實施的過程就是從經驗到法治的轉換過程,這個過程的轉變是比較難的,需要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也需要全校師生的擁護支持。“千校一面”的章程要極力避免,一定要體現(xiàn)辦學特色,吻合學校實情。
對于怎樣進一步擴大高校自主權,切實推進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楊宗凱認為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就有利于學校發(fā)展,用得不好,權越多越麻煩。因此,一方面政府要轉變職能,下放權力,另一方面,學校要依法自律,用好權力。當前,章程的出臺為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創(chuàng)造了很好的條件。同時,政府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管理權限和職責,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guī)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支持和保障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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