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2015年高考體檢工作通知
湖北高考網(wǎng)獲悉,2015年湖北省高考體檢工作通知已公布,詳情如下:
各市(州)、縣(市、區(qū))招辦、體檢機構:
根據(jù)《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湖北省教育廳、衛(wèi)生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鄂教學〔2004〕4號)精神,結合當前我省實際,現(xiàn)就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湖北省高考體檢工作時間安排
1.3月11日前,各市州匯總各縣(市、區(qū))體檢機構、主檢醫(yī)師名單以及體檢時間安排,報送省招辦備案;
省招辦傳真電話027-87328226,電子郵箱:hbzb_hb@126.com;
體檢機構、主檢醫(yī)師名單由省招辦集中將在湖北招生信息網(wǎng)上公布。
2.2015年全省不統(tǒng)一組織高考體檢工作培訓會。3月16日前,各市州負責培訓本地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體檢機構。
3.
3月18日至4月18日,各縣(市、區(qū))組織體檢工作。
4.4月25日前,體檢機構完成體檢信息采集、校驗、統(tǒng)計和移交等工作。
5.5月8日前,縣(市、區(qū))招辦匯總、檢查體檢信息并上報市(州)招辦,市(州)招辦匯總、檢查。
6.5月6日至10日,省招辦接收市(州)招辦上報的體檢信息。
7.
5月15日至30日,體檢專項復檢。經(jīng)考生書面申請,當?shù)卣修k和體檢機構同意,省招辦核實后到湖北省人民醫(yī)院進行專項復檢,省人民醫(y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最終裁定。
二、2015年湖北省高考體檢工作要求
1.各地招辦、體檢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乙肝檢查的新要求。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受檢者轉氨酶異常,如果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含2倍),可建議考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由考生自愿申請,不得強制要求乙肝項目檢測。不論考生是否檢測了乙肝項目,體檢機構都應在考生體檢表上如實記載考生轉氨酶檢查情況;
檢測了乙肝項目的,還應記載檢測結果。
2.根據(jù)《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的通知》(衛(wèi)辦監(jiān)督發(fā)【2012】148號)和該文件的相關解讀,高考體檢中的胸部透視項目檢查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應當優(yōu)先使用普通X線攝影、CR(計算機X線攝影);
有條件的地區(qū),推薦使用DR(數(shù)字X線攝影)取代普通X線攝影和CR檢查。綜合考慮體檢的正當性、代價利益分析和考生費用承擔,建議我省高考體檢胸部透視項目檢查使用應用影像增強技術的隔室監(jiān)視器透視,若考生自愿提出采用胸片檢查要求,可由考生自費在體檢醫(yī)院進行胸片檢查。
各市縣招辦和體檢機構應當事先在體檢方案或體檢過程中告知體檢考生該項檢查的目的和風險。體檢機構要為考生受檢者配備必要的放射防護用品,對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控制照射野范圍,避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組織受到直接照射。
3.要建立健全各級高考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由當?shù)亟逃?、衛(wèi)生行政部門、招辦和體檢機構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對體檢工作負總責。各地體檢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體檢全過程的領導、檢查和監(jiān)督。
4.要建立健全高考體檢工作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機制和體檢專項檢查制度。體檢機構由市縣招辦和當?shù)匦l(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商議確定,并簽定責任書。
5.要制定工作方案,堅持崗前培訓。體檢前要制定體檢工作方案,提前做好體檢準備。要分層次開展學習培訓工作,各市州招辦組織本地縣(市、區(qū))招辦和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培訓和組織布置,體檢機構做好參檢醫(yī)師的選拔和全體體檢工作人員學習培訓。
6.高考體檢收費標準要按當?shù)匚飪r部門規(guī)定的執(zhí)行。
7.嚴格執(zhí)行高校招生體檢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加強監(jiān)督,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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