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紀、作弊將記入誠信檔案并提供給高校供錄取參考
案例回放:2011年,某省高考錄取現(xiàn)場,一份考生檔案投到某所大學,該考生高考成績高出學校調檔線20多分,也達到了所填專業(yè)的錄取分數(shù)線,體檢等方面也合格,怎么被退檔呢?學校退檔理由是“該考生不符合我校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條件”。究竟考生在哪里出了問題?原來考生的檔案中“其他信息”一欄有這樣的記錄:該生高考時將個人信息寫在密封線外,經(jīng)監(jiān)考老師提醒后,仍執(zhí)意未改。
新規(guī)認定:根據(jù)“33號令”第三章第三十條規(guī)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jīng)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者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縱深解讀:考生誠信檔案,未經(jīng)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省級招生機構應將考生誠信檔案及時提供給高校參考。
一旦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這一“污點”將記入誠信檔案,并有可能影響到高校的錄取。上述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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