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賦予普高一定自主權
省教育廳昨下發(fā)“關于開展2012-2013學年度普通高中課程開設評價工作的通知”指出,為更好地適應教學需要,給予學校在課程安排上一定的自主權:各學科總課時數(shù)不少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課程可間周安排或把一個學年的課程集中安排在一個學期進行;
體藝等特長班,可減少高考科目課時,但不能減少非高考科目課時。
此次評價工作分學校自評、縣市核查、市州督查、第三方調查、省市聯(lián)合檢查五個環(huán)節(jié),主要評價學校課程開設情況與上報課表是否一致。普通高中課程開設評價結果將予以通報,不合格的學校,其未開設科目須按規(guī)定開設后,才能授予學生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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