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自考網(wǎng)
時間:2019-09-23
2019年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擴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fā)《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方案》(鄂教職成〔2019〕2號)要求,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19年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jù)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2019年湖北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
學校代碼:14554
第五條 學校地址:武漢市黃陂區(qū)灄口街318國道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郵政編碼:430000
第六條 學校性質(zhì):公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茖哟?
第八條 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成立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yè)的系部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擴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yè)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擴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gòu),具體負責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招生計劃和培養(yǎng)方式
第十一條2019年學校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yè)6個,總計劃350人,具體分專業(yè)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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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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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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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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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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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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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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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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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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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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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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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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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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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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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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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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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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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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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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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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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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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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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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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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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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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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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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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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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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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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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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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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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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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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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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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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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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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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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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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
|
全日制在校
|
學??筛鶕?jù)報考人數(shù),對分專業(yè)計劃和不同學習形式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nèi)進行調(diào)整。
第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收學生采取全日制在校就讀形式,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脫產(chǎn)住讀,學校提供宿舍,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茖W生一致。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資格審核、報名安排及志愿填報等工作執(zhí)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補報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號)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登記表》到我校招辦領取準考證。已經(jīng)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招辦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除已參加過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單招)體檢未被錄取的考生外,所有參加我校高職擴招的考生均須在9月22日前到黃陂區(qū)人民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jù),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此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zhì)+職業(yè)技能測試”的模式,具體各專業(yè)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
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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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質(zhì)
考試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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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技能(或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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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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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數(shù)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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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試+專業(yè)測試(或職業(yè)傾向)+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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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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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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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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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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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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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zhì)成績+專業(yè)技能(或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zhì)滿分 200 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80分,數(shù)學80分,英語40分),專業(yè)技能(或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滿分200分,其中心理測試120 分,面試 80分。合計總分400分。
第十八條 對于退役軍人、下崗失業(yè)人員、農(nóng)民工和新型職業(yè)農(nóng)民等免予文化素質(zhì)考試的群體,其考試計分綜合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或職業(yè)適應性)成績×2;
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yè)生,其專業(yè)技能測試(或職業(yè)適應性)成績計滿分200分,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zhì)成績+200。
第十九條根據(jù)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和考生成績,按照考生類別分類確定錄取標準,按考生志愿劃定錄取分數(shù)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另外,對于心理測試或面試低于72分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對各專業(yè)志愿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未錄滿的專業(yè)計劃調(diào)整至考生充足的專業(yè)執(zhí)行。
第二十條 9月30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公示,公示期7個自然日。公示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并辦理錄取手續(xù),10月18號考生可憑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xx.e21.cn)查詢錄取結(jié)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nèi),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nèi)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飘厴I(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職擴招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此次學校擴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zhuǎn)專業(yè)。
第二十五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jiān)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7-61841777.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gòu)和招生代理。對以武漢海事職業(yè)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gòu)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quán)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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