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高考體檢指導手冊
體檢時間
湖北省高考體檢在3月17日-4月17日進行,5月15日至30日為專項復檢時間。(每年體檢時間可能會有變化,請以每年具體時間為準。)
湖北省高考體檢流程
高考體檢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各縣市招辦制訂并公布體檢日程安排——中學組織考生參加體檢——考生參加各項目體檢——醫(yī)院錄入體檢信息并核對——通知考生體檢結果(發(fā)放《考生體檢結果通知單》或考生上網(wǎng)查詢)——考生簽字確認——有異議的考生申請復檢——各地上報體檢信息。
體檢項目
體檢內(nèi)容
湖北省高招體檢主要檢查七個方面項目,它們是: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
內(nèi)科,包括血壓、發(fā)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tǒng)、精神神經(jīng)系統(tǒng)、腹部臟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jié)等;
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齒等;
胸部透視;
肝功能檢查,僅檢查轉(zhuǎn)氨酶,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zhuǎn)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體檢不檢查項目
從2010年開始,湖北省高考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俗稱的“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今年繼續(xù)執(zhí)行此規(guī)定,肝功能檢查僅查轉(zhuǎn)氨酶。如果轉(zhuǎn)氨酶異常,即轉(zhuǎn)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含2倍),可建議考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由考生自愿申請,體檢機構在考生體檢表上相應欄目中記載考生轉(zhuǎn)氨酶檢查情況。
專項復檢
專項復檢時間
5月15日至30日為專項復檢時間,考生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通過縣(市、區(qū))招辦向省招辦提出專項復檢申請。
專項復檢地點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單》后的一周內(nèi)提出復檢申請,在原體檢機構進行復檢。
湖北省高考
專項復檢項目
專項復檢原則上是對體檢標準比較難以把握的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如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結核病、肝功能異常、腎炎、青光眼、肢體殘缺等疾病,視力、身高等較易把握標準的項目一般不安排專項復檢。
專項復檢的步驟
①考生向縣(市、區(qū))招辦提出專項復檢書面申請,填寫《高招體檢專項復檢申請單》;
②縣(市、區(qū))招辦與體檢機構審核后分別在申請單上簽字蓋章,然后由縣(市、區(qū))招辦打印一張空白體檢表;
③考生憑申請單和空白體檢表到省招辦辦理專項復檢審核登記手續(xù),再到終檢醫(yī)院進行專項復檢;
④負責專項復檢的主檢醫(yī)師在核實復檢申請單和考生身份后,按程序?qū)π鑿蜋z的項目進行復檢;
⑤考生帶已復檢的體檢表及有關體檢單據(jù)到省招辦辦理體檢信息更正手續(xù)。⑥考生將加蓋專用章的復檢體檢表交縣(市、區(qū))招辦,裝入考生檔案袋。
湖北省高考體檢注意事項
按照規(guī)定,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壓病等無法完成學業(yè)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yè)學習和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錄取時一般不受限制。但考生本人應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學校錄取時可避開不宜就讀的專業(yè)。如果隱瞞病史,不符合專業(yè)錄取規(guī)定,即使錄取,入學復查也會被招生學校發(fā)現(xiàn)并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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