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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自考“外國法制史”串講資料(2) -自考串講筆記

湖北自考網 來源: 時間:2008-11-08 16:13:58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一、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發(fā)展過程:

  南亞次大陸是世界上進入階級社會,形成國家與法最早的地區(qū)之一。古代印度法律是公元6

  世紀以前整個南亞次大陸各奴隸制法的總稱。

  大約從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起,屬于印歐語系的雅利安人從中亞陸續(xù)侵入印度,打敗了土著居民,占領其土地,并毀滅了這里的文化。許多資料表明,雅利安統治者不僅依靠暴力機構來制止被壓迫者的反抗,還積極利用宗教作為精神奴役的工具。于是,以崇拜多神、實行繁瑣祭祀為主要特征的吠陀宗教逐步演變?yōu)榻y一的婆羅門教。 該教以崇拜賀摩(梵天)而得名,認為梵天是世界的最高主宰。該教以吠陀經、各種法經和法典為主要表現形式,其中吠陀經被視為雅利安人的圣書。而法經是婆羅門貴族的不同教派對于經書的論述,涉及社會風俗習慣、民事和刑事法規(guī)以及社會行為和關系的準則,起著“法”的作用。法典是在外族入侵和奴隸制從繁榮走向衰落時期出現的,最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等。

  由于印度奴隸制的發(fā)展和勞動群眾的反抗斗爭加劇,早期的佛教和耆那教以反對婆羅門教應運而生。 耆那是創(chuàng)教者符馱摩那的稱號,佛教是釋迦牟尼所創(chuàng),佛教以五戒為主,即戒殺、戒盜、戒淫、戒妄語和戒飲酒。早期佛教比婆羅門教更容易為人們接受。佛教法日益廣泛傳播。佛教法的淵源是三藏(律藏 、經藏、論藏)、摩奴法典和國王敕令。三藏是佛教的經典,包括三個集子:律藏:管理僧侶的規(guī)章和僧侶生活的戒律;經藏:佛教的全部教義;論藏:高級佛法的論述?!赌εǖ洹肥菍ζ帕_門法的總結和繼承。國王敕令指孔雀王朝及其他信奉佛教的諸國王頒布的敕令。阿育王曾推行佛教并定為國教。

  從公元4世紀起,由婆羅門教、佛教、耆那教的某些教義 以及民間信仰演化為新的印度教。亦稱為新婆羅門教,是融合法經和佛教法中的法律準則而成的??傊庞《确僧a生與發(fā)展是曲折復雜的,除了經濟發(fā)展及階級斗爭與政治制度的變化等決定性因素外,宗教的因素和意識形成的變化也起著很大的作用。

  二、古代印度法律的淵源:

  1、吠陀經。吠陀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文獻和文學作品的總稱,內容涉及社會經濟、政治、宗教、文學、風俗習慣和民刑法律規(guī)范等。吠陀經是婆羅門教的經典文獻,也是婆羅門教法的基本淵源,被雅利安人視為圣書。

  2、法經。為適應奴隸制發(fā)展和加強宗教統治的需要,由婆羅門不同教派對吠陀經所作的理論學術論著或解釋,內容包括種姓制、民刑法規(guī)、風俗習慣以及社會行為準則,起著“法”的作用。法經也是婆羅門教法的基本淵源,它確認了吠陀經得重要地位和種姓制度的森嚴性,其出現標志著古印度法律由吠陀階段向經書階段的轉變。

  3、法典。古印度的法典出現較晚,是在古印度奴隸制處于繁榮并逐步轉入衰落時期,由此引起各種宗教派別進行激烈斗爭的背景下相繼產生。它不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而是經婆羅門貴族編纂的,后由國家加以認可。同時,法典的內容不完全是純粹的法律規(guī)范,還包括宗教、倫理、道德等規(guī)范。

  4、佛教經典。三藏是佛教的經典,最古老的佛教文獻,幾乎全是短集,包括佛陀的言論、格言、詩歌、故事和戒律。這些短集分為三個集子:

 ?。?) 律藏:為管理僧侶所規(guī)定的規(guī)章和僧侶的日常生活的戒律(2) 經藏:佛教的全部教義,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門徒的宗教思想文獻(3) 論藏:指高級佛法的論述,主要是有關佛法的哲學方面的闡述

  5、國王敕令。指古印度較大王朝的國王為宣揚佛教所頒布的詔令??兹竿醭陌⒂踉罅μ岢鸾蹋瑢⒎鸾潭閲?。

  三、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點:

  1、 印度宗教眾多,影響到印度法律的結構、體系異常復雜。印度法的體系異常復雜,既體現在各個歷史時期出現的重要法典,如《摩奴法典》、《那羅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述 氏法典》等,同時也包括在歷史上不同宗教派別所制定的許多法經,如《喬達摩法經》、《阿帕斯檀跋法經》、《毗濕奴法經》等,甚至還反映在印度種種教法對許多經書、文獻所作論述和解釋上。

  2、宗教與法律緊密結合,兩者互為補充。宗教在古印度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古印度人認為信仰宗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信仰宗教倒是不可思議的。統治者為了維護本階級的統治,除利用暴力組織外,還對宗教經典和有關文獻賦予法律的效力,使用強制力量保證其執(zhí)行。總的說來,宗教教義要依靠法律的力量得以有效地傳播,而法律則依賴宗教教義得以貫徹實施,二者互為補充。這既是古代印度社會的真實反映,也是古代印度法律的重要特征。

  3、公開宣揚社會的不平等,將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權利、義務用法律形式加以確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種姓制度。種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種等級制度。當雅利安人從原始社會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出現了四大原始種姓,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第一、 二等級是僧侶貴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軍政大權,是統治階級;第三等級是普通大眾,主要從事農牧業(yè)和商業(yè)活動;第四等級是被雅利安人所征服的土著居民,一般從事農業(yè)、手工業(yè)和漁獵,社會地位最為低下,其中有些屬于奴隸。雜種姓中地位最低者成為“不可接觸的賤民”。印度種姓制度具有獨特的特征,主要是職業(yè) 世代相承,永遠不變;種姓內部通婚;種姓間互補不混雜,不同種姓在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等方面均是不平等的;在宗教和社會生活諸方面也有嚴格的區(qū)分。

  4、匯合法律、倫理道德和哲學為一體,法典實質是三者的混合物,是道德、生活和法律的箴言大全。古代印度的法律著作,許多法經不象其他奴隸制國家那樣,是單純的法律著述,其中包括大量宗教、道德、倫理等方面的論述。而公元4世紀前后編纂的各個法典也是如此,是匯合法律。

  5、古印度各種法典與其他奴隸制國家不同,不是由國王或其他具有立法性質的機關通過一定程序制定、頒布的,而是由宗教界的著名人士或婆羅門教的僧侶貴族按社會需要和階級利益而編纂的。

  四、《摩奴法典》的內容:《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學和法律的匯編,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獻。法典不是由國家正式頒布,而是婆羅門教僧侶根據吠陀經和歷來的習慣編制而成。共12章,2684條,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訴訟和審判制度等等。傳說由“人類始祖”摩奴所制定,故稱《摩奴法典》。主要內容是:

  1.公開確認四種原始種姓以及派生的各個種姓的等級差別。嚴格維護種姓制,保護以婆羅門為代表的種姓制度是法典的重要特征。法典宣揚了神所創(chuàng)造的四種原始種姓,并指明“自在神的摩奴”編纂本法典的目的是“為將婆羅門的義務與其他種姓的義務以適當順序加以區(qū)分”。同時還捏造了所謂不潔的理論,為高級種姓的統治、剝削制造種種理論根據。

  關于四種姓的權利、義務、地位和職業(yè),法典作了詳盡的規(guī)定。第一種姓婆羅門執(zhí)掌神權,地位最高貴,義務和職業(yè)是傳授、宣傳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等; 第二種姓剎帝利,擔任國家的重要官吏,執(zhí)掌軍事和行政大權,地位僅次于前者;這前兩個等級為特權者,免除納稅義務。吠舍為第三等級,多為農民、牧民、手工業(yè)和商人,主要從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經商、放貸、耕田”等;四個種姓中首陀羅地位最為低下,包括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貧窮破產者和喪失土地的人。其中有的當雇工,不少人屬于奴隸,一般從事劣等、低賤的職業(yè)。他們不享有財產。從人格上說,不許他們參與宗教活動,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只是非再生人。而前三個種姓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由于可以拜神,能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印度種姓制度還極力維護宗法等級特權,表現在家長或丈夫在家庭中處于特權地位,擁有處置家內一切重要事務的權利,不僅能隨意處理財產,還可以買賣妻子兒女,必要時也可以將他們殺死。印度的種姓制度還把刑罰鋒芒指向廣大下層勞動群眾。高級種姓犯罪,一般只處以罰金;低級種姓犯罪,特別是侵犯高等種姓的人身財產安全,則給予嚴厲的制裁。

  2.法典以婆羅門教教義為指導思想,是該教政治思想體系的重要文獻。它直接或間接地反映了婆羅門教的一系列思想和主張,法典用很大篇幅闡述婆羅門教最高經典吠陀的精義,論證吠陀的重要,將吠陀描繪為神的啟示。對吠陀經和諸神要舉行奢侈的犧牲獻祭和煩瑣的宗教儀事。婆羅門教因襲了萬物有靈的輪回觀點,并把它視為基本信條。依據這個信條,人在死后,他的靈魂能從一個軀體轉生到另一個軀體,即在一個新的軀體內得到重生。靈魂可以轉到一個社會地位交高的軀體,或者轉到較低人的軀體。

  3.將古代印度的專制君主神圣化,進一步用神權來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法典極力宣揚君主是由諸神的光芒所構成,由神的本質所創(chuàng)造。被神化了的國王,在高級種姓的支持下,掌握著政治、經濟、軍事和司法大權,領導龐大的官僚機構。專制君主掌管國家的最高司法審判權,有權領導各級法院的審判活動。法典毫不隱瞞君主和政權的作用,目的就在于保護社會上層分子的利益不受侵害,“懲治那些應當受懲罰的人”。

  五、《摩奴法典》的歷史地位:《摩奴法典》在古代印度發(fā)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對后來印度的法律具有深遠的影響。在印度封建社會的前期,它一直被統治階級奉為圣典。盡管后來由于外族的入侵,有兩度伊斯蘭法和英吉利法占據統治地位,但《摩奴法典》作為私法的規(guī)范,繼續(xù)被采用。伴隨印度大量的移民和宗教的傳播,印度法律輸入東南亞各國和毗鄰印度的國家,歷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為基礎的印度法系。

  第三章   古代希臘法律制度

  一、古希臘法的范圍:古代希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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