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名詞
國家結構:是指國家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歷史變遷1. 民族國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權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階級利益以及同質的國民文化的、由本國統(tǒng)治階級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體國民的主權國家。
2. 城邦:即城市國家,以一個城市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每個城邦都是自給自足的獨立單位,互不統(tǒng)屬,國小民寡。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國家中全體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行使決定國家大政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的政治制度。
4. 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利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
5. 封建君主制:是對5-17世紀中葉西歐封建國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態(tài)的一種統(tǒng)稱。它是西歐封建社會的產物。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直接參與國家事務的決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儀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據(jù)主權在民的原則,按照一定的程序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以行使國家最高權利的政治制度。
3. 世俗化:是指國家的合法性依據(jù)是“此岸原則”,即根據(jù)自行負責的理性來建構其法權體系和同志技術的原則。
4. 人民主權思想:是近代西方思想學家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發(fā)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的理論成果。它以自然法、契約論為基礎,論證國家一切權利屬于人民,確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國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權論和議會主權論。
5. 分權:即權利分立,是指國家權利不能集中于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zhí)掌。
6. 制衡:是指分立為不同部分的權利之間應形成彼此制約的關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獨占優(yōu)勢。
第三章:選舉制度1. 選舉制度:是現(xiàn)代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選舉產生國家各級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公職人員所應遵循的一系列原則與制度的總稱。主要包括選舉原則、組織和程序等。
(現(xiàn)代意義上的選舉制度,是指公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來決定國家政治事務,這是現(xiàn)代議會制確立以后的事。)
2. 普選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視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選舉權的現(xiàn)代選舉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稱無記名投票。它是指選民遵循選舉法規(guī)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寫選票并親自投入票箱,選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開。
4. 強制選舉:是指并非出自選民意志的選舉,即公民在選舉中難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參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給誰。
5. 選民登記:是指選民在行使選舉權之前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選舉機構進行登記,以確認選民身份。選民登記的過程也即選民資格審查的過程。
6. 選民資格:是指公民參加選舉所應滿足的法定條件。
7. 肯定資格:是指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取得選舉權所必須具有的資格。
否定資格:是指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取得選舉權所不能具有的資格。
積極條件:是指公民取得選舉權所應具有的情況。
消極條件:是指公民取得選舉權所不應具有的情況。
8. 候選人資格:是指公民享有選舉權所應具備的條件。
9. 直接選舉: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10. 間接選舉: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投票選出的代表人選舉產生,即選民先投票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舉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
11. 多數(shù)代表制:是指候選人或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只要在一個選區(qū)內獲得多數(shù)選票即可當選。
12. 相對多數(shù)代表制:又稱簡單多數(shù)制。即由獲得本選取最多選票的候選人或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當選,無須超過半數(shù)或達到一定的比例。
13. 絕對多數(shù)代表制:是指在選舉中要進行兩輪以上的投票,在前幾輪投票中都要求候選人必須獲得絕對多數(shù)票才能當選,最后一輪才由在上一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競選,獲得相對多數(shù)票者當選。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據(jù)參加競選的各政黨候選人所獲得選票數(shù),按比例分配議席。
15. 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選舉中分別采用多數(shù)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選票計算方法。
16. 職業(yè)代表制:是以全國的職業(yè)團體和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如工會、商會、農會、教育工會、律師工會、醫(yī)師工會等作為選舉代表的基本單位。
17. 競選:西方國家在投票選舉國會議員和其他國家公職人員之前,各候選人內為使自己當選而展開爭奪選票的活動,就是選舉過程中所謂的競選。
18. 選舉監(jiān)督:就是依法檢查選舉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違法與舞弊行為對選舉活動的破壞。
19. 當選爭訟:是選舉爭訟的一個重要類型,是指有關候選人當選效力的爭訟。
20. 文化測驗:是公民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文化水平測試,不僅要通過讀寫能力的測驗,還要能閱讀和接受聯(lián)邦憲法和州憲法。
21. 選舉保證金制度:是指候選人需交納一定數(shù)量的“競選保證金”,如果選舉中所獲選票達到了法律規(guī)定的一定比例,則可獲發(fā)還,否則由國家沒收。
第四章:政黨制度1. 現(xiàn)代政黨:是階級和階級斗爭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一定階級或階層中的活動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共同的行動,以期取得或維持政權,或印象政治權利的運作而建立起來的政治組織。
2. 政黨制度:是指國家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黨的社會地位和作用,特別是政黨執(zhí)掌、參與或影響國家政權的體制和運行機制。
3. 體制內政黨:是指那些在一個國家政黨政治運作中起主導或重要影響作用的一個或多個政黨。
4. 體制外政黨:是指那些雖然可以合法存在,但是由于其在政黨競爭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只能起非常微小的影響作用,實際上是被排除在政黨競爭和政府體制之外的小型政黨。
5. 合法政黨:是被一個國家法律承認,事實能夠公開參加政黨政治的政黨。
6. 非法政黨:被國家法律禁止,而轉入地下活動的政黨。
7. 政黨的結構危機:政黨的機制、構成和功能已經無法實現(xiàn)其組織目標。
8. 政黨政治:指一個國家通過政黨行使國家政權的形式。狹義的政黨政治就是政黨執(zhí)掌政權的活動,廣義的政黨政治是指各國政黨為實現(xiàn)其政治綱領和主張而展開的一切政治活動和斗爭。
9. 民主政治: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擁有實際的決定或影響政治決策的能力,民主政治在體制上要求政治體系的決策民主化,公民通過民主選舉輪流擔任政治領導職位等。
10. 寡頭政治:是指政治體系的運作受少數(shù)人掌權者的控制,公民對其無法行使有實際意義的約束。
11. 金錢政治:鑒于金錢在這個政治生活中的突出影響,人民用“金錢政治”來形容現(xiàn)代政治。
12. 一黨制:一個國家長期由一個政黨職掌政權的政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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