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南華大學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報名通知
南華大學2015年上半年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報名通知
湖北成人高考網獲悉,2015年上半年南華大學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報名通知已公布,詳情如下:
根據湘學位辦[2015]4號文件精神,2015年5月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英語水平考試定于
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進行?,F(xiàn)將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網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在校(籍)生、應屆畢業(yè)生和獲得本科畢業(yè)證后一年內的成人教育畢業(yè)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其他任何形式的往屆畢業(yè)生,不得再參加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
二、報名程序及相關要求
2015年湖南省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與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
報考者于
2015年3月17日~4月3日期間登錄“湖南省學位辦網站”,點擊“學位考試”-“成人學位外語報名”,進入“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省級聯(lián)考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注冊個人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上傳電子照片標準見附件1)和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妥善保存注冊的用戶賬戶和密碼。
電子照片將在48小時內審核,照片審核通過后,報考者在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樣表)》(附件2),網報完成。電子照片未通過審核的報考者,不能參加現(xiàn)場確認,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向其發(fā)送電子郵件,通知重新上傳電子照片。。
(二)現(xiàn)場確認
網報時選擇考試地點為南華大學的考生都必須到南華大學進行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015年4月8日~4月10日。
現(xiàn)場確認地址:南華大學校本部教務處考試中心(北校區(qū)辦公樓三樓325、327室)
網報成功的報考者必須本人親自前來進行現(xiàn)場確認,絕不允許他人代辦?,F(xiàn)場確認時請務必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報名登記表》和學員證(已畢業(yè)的攜帶畢業(yè)證,自考生帶自考考籍證,無學員證的攜帶學校成教管理部門開具的在讀證明),聯(lián)機采集與核驗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內的個人信息,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凡證件不齊者一律不予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報名費:每位考生100元,請考生事先將報名費存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陽南華大學北院支行,賬號:1905023601000232610,戶名:王春燕,并保留銀行回執(zhí)單?,F(xiàn)場確認時交銀行回執(zhí)單,考試中心不接受現(xiàn)金報名。
報考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凡未進行網報者,不能參加現(xiàn)場確認。只完成網上報名,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的,本次報名無效。
(三)報名和考試證件要求
參加2015年5月湖南省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的所有考生(含現(xiàn)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規(guī)定使用的有效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沒有第二代身份證的和身份證消磁的請?zhí)崆把a辦身份證。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5年5月11日~5月22日期間,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準考證網絡下載工作,考生憑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五)考試地點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考試地點均設在我校紅湘校區(qū),所有考生的具體考試教室詳見準考證。
三、校外考點報名方式
如有考生需在省內異地報名考試的各教學點,請于3月20日前將省內異地參考考生名單報給繼續(xù)教育學院,由繼續(xù)教育學院匯總后轉給考試中心,再由考試中心統(tǒng)一上報省教育廳學位辦同意后,方可在異地報名參考。
四、注意事項
1、根據省學位辦要求,本校學生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外校報考者,成績一律不予承認。
2、考生一律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考生不得攜帶書籍、草稿紙、傳呼機、手機等參加考試,否則以舞弊論處。請考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4、考試分客觀題和主觀題二個部分,客觀題需填涂信息卡,主觀題做在答題卡上。請考生自帶黑色簽字筆、鉛筆(2B)和橡皮擦。
5、從2014年起,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啟用新版考試大綱。英語考試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英語水平考試大綱(非英語專業(yè))》命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6、考試成績擬在2015年7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過省學位辦的網站免費查詢。從2005年開始,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全省統(tǒng)一考試不再發(fā)放《合格證書》,省學位辦將下發(fā)考試成績名冊并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
五、違紀處理辦法
有關考試紀律、考場管理和違紀行為處理,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我校頒布的有關考風考紀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學生參加考試的。
南華大學教務處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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