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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自考答疑:法院不能采用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湖北自考網 時間:2015-01-30

  法院不能采用的證據有哪些?

  答: (1)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自行收集的證據。

  (2)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證據;

  (3)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

  (4)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

  (5)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二審法院撤消或變更一審裁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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