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湖北高考音樂學類考試注意事項 (1)筆試注意事項 ①考生須提前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考試開考后遲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場(因開考即統(tǒng)一播放音頻試題內容);考試結束后
①考生須提前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考試開考后遲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場(因開考即統(tǒng)一播放音頻試題內容);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
②考生進入考室時,不得攜帶考試資料、通訊設備、電子設備、錄音錄像設備及其它規(guī)定以外物品,禁帶物品須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處”。考生憑音樂學類統(tǒng)考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在考室入口處接受安檢,安檢通過后方可進入考室。進入考室后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便監(jiān)考員核對。
③筆試內容全部為客觀題,實行網(wǎng)上評卷,考生只允許攜帶2B鉛筆、橡皮和黑色簽字筆參加考試,答案必須填涂在答題卡上的規(guī)定位置,在試卷上和答題卡非答題區(qū)域作答的視為無效。
④考生應在試卷和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在答題卡指定區(qū)域粘貼好本人準考證條形碼。除此之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標記。
⑤考生在考室內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⑥考試結束鈴響,考生必須立即起立、停止答題,待監(jiān)考員清點試卷和答題卡無誤后,依次退場;
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等帶出考室。
(2)面試要求
①考生按本人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候考并參加考試。
②考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者視為自動棄考,禁止進場。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③考生進入考點前,統(tǒng)一接受安檢,除參考證件、面試所需伴奏U盤和樂器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設備、錄音錄像設備及其它規(guī)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荚嚻陂g發(fā)現(xiàn)攜帶、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考點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④演唱科目:所有演唱均要求背譜演唱。美聲唱法、民族唱法考生可使用自備鋼琴伴奏U盤演唱,也可清唱;
流行唱法可使用伴奏U盤演唱,也可清唱。考生須確保其伴奏U盤質量。不得使用手機等介質存儲伴奏。
⑤演奏科目:器樂演奏實行獨奏或無伴奏演奏,所有樂器演奏均要求背譜演奏。面試考點配備有鋼琴、電子管風琴(雅馬哈O2C型、吟飛1000E型)、定音鼓、馬林巴(五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忌葑嘁陨蠘菲骺墒褂妹嬖嚳键c配備樂器,其它樂器請考生自帶。
⑥考室內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其姓名、準考證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信息,禁止出現(xiàn)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語和行為,不得發(fā)出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聲音(譬如跺腳、拍掌、打節(jié)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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